【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问题答疑解惑之二十三】 - 新闻资讯 - 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531-87081715 | 0531-87081633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问题答疑解惑之二十三】

浏览次数:0 日期:2020-04-16

注意!这十种医保诈骗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近日,市医保局与市公安局就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医保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联系制度。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打击和震慑医保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我市医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将协调配合,建立医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联系制度。经医保行政部门检查和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同级公安移送。医保和公安两部门将通过联动配合查办案件,加强重大案件查办会商,健全案件管理和报告制度。


  两大类十种医保欺诈行为将移交刑侦部门立案调查


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微信图片_20200414100105.jpg


(1)允许非参保人以参保人名义就医的;


(2)允许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应当由参保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3)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及其他用品的;


(4)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的;


(5)向参保人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过度医疗服务的;


(6)转借医保POS机(读卡器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或代非定点单位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结算等情况。


  骗取医保待遇:

微信图片_20200414100107.jpg



(1)骗取医保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待遇;


(2)将本人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


(3)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


(4)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