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1年度 社保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浏览次数:0 日期:2021-09-07
关于我市2021年度
社保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各合作单位:
首先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的支持!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的要求,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仍执行以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申报缴费工资时,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
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补退
2021年1-8月社会保险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新下限3746元、高于新上限18726元的,需进行补退。即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二、基数调整补退工作的截止时间
基数调整后邦得公司补缴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退费时间:社保医保系统退费到邦得公司账户后进行。不及时补缴或退费的,将影响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及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三、中断、退休职工
9月1日时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职工,调整基数后需要补缴或退费的,拆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需要补缴的: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自行缴纳。个人应缴纳的补缴数据已推送至税务部门,应及时完成缴费。
需要退费的:原则上直接退至个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区。没有社保卡的,个人需持退费申请、接受退费银行卡复印件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四、离职(新入职)员工
9月1日已入职新单位的人员,存在原单位基数调整后需要补缴或退费的,拆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由原单位申请补缴或退费;个人部分需要补缴的由新单位代扣代缴,需要退费的,退至新单位。
五、不进行基数调整补退的人员范围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账户已结清的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六、2021年1-8补缴过保险的
单位在9月1日之前补缴了2021年1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也需要进行补缴或退费。
对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职工,调整基数后需补缴或退费的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自行缴纳。个人部分需补缴的金额,数据已推送至税务部门,应及时完成缴费。需退费的,原则上直接退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没有社保卡的个人需持退费申请、接受退费银行卡复印件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9月1日已入职新单位的人员,存在原单位基数调整补缴或退费的,分为单位和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由原单位申请补缴或退费;个人部分需要补缴的由新单位代扣代缴,需要退费的,退至新单位。
七、2021年9-12月缴费基数的核定
自2021年9月1日起,由用工单位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核定。核定个人缴费工资时,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核定个人缴费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上限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单位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
八、2021年新入职员工缴费基数的核定
社保基数改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申报后,即2021年9月1日以后,刚入职的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再就业人员等)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申报;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个人月平均工资申报。
九、2021年9月1日以后缴费基数的核定
在 2021年9月初用工单位确定职工缴费基数后,10至12月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在各缴费年度年初由用工单位进行一次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后,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
请各合作单位对接老师每月初及时跟邦得公司业务专员核对当月人员增减情况,以保证20日准确按时缴纳保险。
感谢各位领导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业务咨询电话:87081615、87081715
业务咨询QQ群:361699303
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