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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 住院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
3.《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内办理两证的无需提交);
4.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山东省内医院生育的无需提交;
5.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6. 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