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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5月1日起降低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浏览次数:0 日期:2019-05-05

     自5月1日起,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降低参保单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率: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至2020年4月30日。

       我市将在4月30日17:30至24:00,统一为参保单位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目前,已通知各参保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按新的费率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费征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