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浏览次数:0 日期:2019-05-06
自2019年5月1日起,济南市将继续降低社保费率,企业将会较大幅度减轻缴费负担。
养老缴费费率下降2个百分点
济南市养老保险缴费费率2014年由19%将至18%,在原有降费的基础上,济南再次发力,自今年5月1日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同步下调,这是养老保险降费历程中幅度最大的一次。据统计,企业缴费降低2个百分点,每年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5.41亿元。
同时,自5月1日起,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各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即按我市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缴费基数统计口径有变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省全口径调整后,缴费基数增长幅度将有所降低,更有利于缓解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目前,我省全口径统计数据尚未公布,待公布后再予核定缴费基数。
调整计算口径后,省厅将制定出台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性缴费范围扩大
目前,我市执行的灵活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执行,新政策调整后,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扩大了可自由选择范围,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缴费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