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0 日期:2017-08-03
办事项目 | 员工失业保险金申领 |
办事依据 | 《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
条件和范围 | ——与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已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 ——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申请材料 | 1. 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申领失业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我公司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 2. 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我公司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籍)》;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
办事程序 | 一、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由我公司经办人员网上申报,由济南市失业保险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我公司下载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我公司盖章,员工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员工本人,然后员工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员工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现场审核有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失业员工的失业保险金银行卡上。 二、 外地户籍人员: 1 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a)我公司先进行社保减员。 ——b)申报。 由我公司经办人员或员工本人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材料到槐荫区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 ——C)受理。 审核后,经办机构打印《介绍信》给员工,《介绍信》中注明失业员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 ——D)申领。 失业员工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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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报失业保险待遇,于每月的10-28日期间申报;其他情况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的,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00-5: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该项业务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87081679 |
咨询电话 | 87081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