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0 日期:2017-08-04
办事项目 | 职工申请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
办事依据 |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58号) 《关于规范外地户籍人员申报门规医疗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医险字〔2009〕4号) |
条件和范围 | 1、与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 2、员工所患病种符合《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一规定范围,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
申请材料 | 1.申请“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以下简称3类传染性病种)的参保人,可不经申报单位自行向市传染病医院递交以下材料: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增加病种者);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检查检验材料。 2.申请3类传染性疾病以外病种的员工,应向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首次申请者);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增加病种者);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一式2份。 3.员工为外地户籍人员的,如申报门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以下简称3类门规大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由我公司、用工单位、员工本人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非挂靠并正常享受待遇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首次确诊的住院病历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办事程序 | 1.申报。符合门规申报条件的员工向我公司提交材料并并由我公司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门规病种的由我公司经办人员进行网上信息申报;需要现场申报的,由我公司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现场申报。 2.受理。申报资料经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出具体检通知书。 3.通知。我公司经办人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员工领取体检通知书。 4.查询结果。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定期将鉴定人员名单在济南社保网予以公布(申请3类传染性疾病的除外),我公司经办人员和申请员工可随时登陆该网站查询。 6.发放门规证。我公司经办人到门规鉴定医疗机构领取病历资料(Ⅱ、Ⅲ类病种),由后者开具《门规病种鉴定病历材料返还证明》;Ⅰ类病种的病历资料由我公司经办人到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领证窗口领取。我公司经办人携带《门规病种鉴定病历材料返还证明》(Ⅰ类门规病种除外)、申请人1寸彩照1张(增加病种者携带其原门规证),到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领证窗口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 申请3类传染性病种的,由市传染病医院负责为申请人办理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及返还病历材料等事宜。 |
办理时限 | Ⅰ类病种申请办理时限为自查体之日起20日内办结;其余门规病种申请办理时限为自查体之日起45日内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45,下午1:00至5: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此项业务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87081679 |
咨询电话 | 87081703/87081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