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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0 日期:2017-08-03

办事项目

员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

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

条件和范围

1、与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2、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治疗停工留薪期满或医疗终结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工伤

申请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申请

4.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包括入院记录、病历附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并且加盖医院病案科公章)

5. 肢体缺如、烧伤等体表伤残者,提交伤残部位五寸彩照一张。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鉴定项目还应提供以下相应的材料:

1.申请工伤鉴定需提供:

——济南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2.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需提供:

——《济南市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

 

办事程序

1.申请。用单位工伤书面通知我公司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由我公司向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领取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受理我公司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后,由我公司经办工作人员到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和工伤员工前往我公司领取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00-5: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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