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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0 日期:2017-08-03

办事项目

职工申报工伤认定

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条件和范围

与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申请材料

(一)   主要材料

员工申报工伤认定的主要材料:

1. 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 用人和用工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见《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

3.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寸彩照1张(含面部及受伤部位)

4.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

5. 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见《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

6. 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见《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7. 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二)相关材料

1. 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公安机关证明等)。

2.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3. 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4.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7. 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 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9. 因参加用工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用工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0. 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例。

11. 相关民事赔偿资料

12. 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办事程序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公司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由我公司向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单位未按前款规定书面通知我公司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领取

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受理我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后,由我公司经办工作人员到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和申请工伤员工前往我公司领取

办理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00-5: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业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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