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0 日期:2018-09-20
关于支持范围
本实施办法立足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支持造纸、纺织、家电、汽车、工程机械等《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的18个传统优势行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创新企业。
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
2.创新能力较强:(1)近5年,单位或个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2)拥有相关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3)近3年每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5%。
3.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亿元、利税不低于1亿元。
4.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高,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人才集聚度比较高,近5年有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未来有方向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计划。
对达不到第2、3条标准要求,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申报:(1)有2名以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成长性良好,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且年均增长不低于20%;(3)近3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0%;(4)企业中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占比不低于20%。
关于遴选程序及支持政策
遴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传统产业领域的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具体程序如下:
1.部署申报。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下发遴选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业向所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各市初选后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2.论证审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汇总申报情况,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论证,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3.发文公布。候选企业名单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公布为“山东省引才工作重点支持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支持企业”)。给予每个重点支持企业2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相关类别配额,2年内有效。所得配额不占用所在市和企业年度申报指标。
4.配额使用。重点支持企业面向省外海外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在企业被确定为重点支持企业后对接引进、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合同),符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相关类别人选标准条件的,由企业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进行资格核准,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论证,通过后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关于管理评估
1.重点支持企业分别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在管理期内的人才引进工作计划,以及管理、保障、服务等方面有关责任。
2.加强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因企业或认定人选个人原因被取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资格的,收回重点支持企业未使用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配额,取消两年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3.管理期结束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对企业引进人才创新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引才成果显著、人选发挥作用突出的,优先纳入下一期名单继续给予支持。
4.其他涉及引进人选的管理及经费拨付等事项,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执行。